邢台市三院 邢台市第三医院2020年公开选聘100名工作人员公告
邢台三院宣布2020年公开选拔100名工作人员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仁社〔2014〕6号),结合我单位2020年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及实际情况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邢台三院是财政定额补助机构,三级综合医院,右一级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是: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体检等。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评促考用人。
第三,选择条件、职位和人数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该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
(二)候选人数和工作条件
2020年,邢台市第三医院计划选拔100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见《邢台市第三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需要确定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招聘岗位所需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0年8月(含8月)起,之前每12个月累计工作时间计为一年。在校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算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相应的职位,需要在中国内地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或者取得中国内地认可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公务员、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约定服务年限的人员、正在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内。
因犯罪被刑事处罚、开除公职的人员,因背信被执行死刑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在入职后不得应聘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择原因
目前,医院缺乏高层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或教学科研水平,满足临床工作和患者医疗的需要,拟选拔一批高学历医学专业人才。
动词 (verb的缩写)选择和雇用范围
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不超过35岁(1984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40岁(1979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不及物动词选择程序
信息的发布
2020年8月1日,招聘信息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ext.lss.gov.cn/)和邢台市第三医院网站(http://www.xtsdsyy.com)公布。
(2)注册和资格审查
1.注册方式:采用现场注册方式
报名时间:8月10日17:00-8月14日
注册地点:邢台市第三医院人事科
2.报名要求:申请人须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培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
3.申请人将携带上述证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考试后,他们将被允许参加选拔。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有误的,将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相同。
4、资格考试合格后,进入评估。
(3)评价和评估
邢台市卫健委、邢台市第三医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通过理论、技能、访谈等方式对入选人员进行评估。总分100分,其中理论分占30%,技能分占30%,面试分占40%。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选出来的营养与食品卫生、精神病与心理健康、生物医学工程、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四个专业只有理论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理论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如果最后一次招聘结果出现并列,体检和调查的候选人应成功确定为:市级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表彰和奖励的人员。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或相同情况的人员,将通过额外的测试选择人员进行体检和调查。
(4)体检、调查、宣传
体检由邢台市第三医院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合格者,由邢台市第三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检查。经调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体检、调查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邢台市第三医院网站、宣传栏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5)就业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录用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录用报告、拟录用人选名册及相关证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发现违法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本次考试的安全进行,防疫工作请参考《卫生与健康系统公众选择防控须知》(附件3)。
附件:附件1:2020年邢台市第三医院任用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邢台市第三医院2020年选聘人员申请表》
附件3:卫生系统公共选择防控注意事项
邢台市第三医院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