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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多地试点交通事故赔偿城乡统一 同命不同价有望终结

导语:很多地方的交通事故个人赔偿城乡统一,“同命不同价”有望终结本报记者魏佳明长期被诟病的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现象,预计未来将会结束。今年,陕西、湖南两地法院先后出台试行意见,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适用试点工作。论文发现,陕西省率先统一机动车

很多地方的交通事故个人赔偿城乡统一,“同命不同价”有望终结

本报记者魏佳明

长期被诟病的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现象,预计未来将会结束。今年,陕西、湖南两地法院先后出台试行意见,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适用试点工作。

论文发现,陕西省率先统一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后,安徽、江苏、贵州等地也开展了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陕西、湖南出台试行意见统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因户口不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赔偿差异较大。

区别源于立法。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在城乡之间划分。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由此产生的“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早已为大众所诟病。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授权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授权并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今年开展辖区内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11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制定《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从12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城乡统一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根据陕西省试行意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陕西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统一计算。

此后,湖南法院也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12月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试行意见,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适用试点工作。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从12月9日起,郴州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长沙市两级法院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试点工作启动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统一适用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随军家属生活费统一适用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宣布了“同命同价”的案件,对受害者的赔偿金额增加了近三倍

试点以来,首例“同命同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接连判决,受害者赔偿金额较前一案可增加近3倍。

该报此前报道,12月11日,湖南省郴州市永兴法院作出湖南省首例同寿同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

永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原告郭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永兴县银都大道橙乡道禹城桃园路将邓某带走,与被告许某驾驶的轿车左转弯相撞,造成原告郭某、邓某受伤,两车受损。郭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横断骨折、鼻骨骨折。经鉴定,郭构成一级伤残,邓构成九级伤残。

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后,徐负主要责任,郭负次要责任。永兴法院查明,郭为治疗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共计13万余元。其中,伤残赔偿金根据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伤残标准确定为73396元。在扣除保险公司此前支付的强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后,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郭10.6万余元。

“用统一的标准确定伤残赔偿金,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平等尊重和保护。”该案审判长曹世华表示,按照原标准,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约为农村户口的2.6倍,郭的伤残赔偿金额仅为28186元。

安徽、江苏、贵州等地已试点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

除陕西、湖南两省统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外,安徽、江苏、贵州等省开展了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11月15日,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人民法院启动了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12月4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连云港法院审理本市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适用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受害人户籍性质和本市境内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统一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2月13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统一全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元旦起,盐城人民赔偿纠纷不再区分受害人户籍性质,实现城乡居民“同命同价”。

12月16日,安徽各级法院正式启动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不再区分受害人户籍性质,统一适用赔偿标准。

该报注意到,与上述意见相比,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40元/天;营养费补偿标准为30元/天;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玉告诉媒体,近年来,全市法院每年受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约5000件。以死亡赔偿金为例,过去由于户籍不同,死亡赔偿金可能有高达20万元的缺口。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对赔偿标准的适用存在较大争议,法院难以认定赔偿标准的适用,导致此类案件中出现多起上诉案件。

“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既维护了宪法权威,又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平等保护,改变了以往不同户籍居民获赔金额差异过大的局面,真正实现了对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同时,通过新的司法规则,教育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谨慎行事,避免因自身过错行为损害他人人身权利,从而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孙玉说。【编辑:方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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