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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 “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无罪 法学专家解读疑点还原始末

导语:“张智超案”重审,15年后宣告无罪。法律专家解释了恢复怀疑的起源和终结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智超强奸案、王光超掩饰再审一案,宣告张智超、王光超无罪。张智超在法庭上被释放。2019年12月5日,山东高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距离

“张智超案”重审,15年后宣告无罪。法律专家解释了恢复怀疑的起源和终结

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智超强奸案、王光超掩饰再审一案,宣告张智超、王光超无罪。张智超在法庭上被释放。

2019年12月5日,山东高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距离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已有两年。在这场迟来的审判中,本应争执不下的控辩双方最终都建议法庭改变张智超的清白。

庭审中,检察官向法庭提交的第一套证据成为整个庭审的关键。这套证据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实验室2018年制作的专家证明。在检方提供的鉴定中,证明死者尸体上没有被告人张智超的DNA生物痕迹。

在强奸致人死亡案件中,锁定凶手的关键证据是对现场提取的生物样本进行核对比对。在张智超案中,从现场提取的生物样本和受害者都没有检测到张智超的任何DNA信息,那么这样的专家意见是什么意思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从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来看,强奸案是不能认定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兼维:这些证据至少起到了否认一个人犯罪的作用。

在这次审判中,检方主动建议法院改变张智超无罪释放的说法,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专家表示,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检察官超越检察地位正在成为常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芬飞表示: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不是当事人,他不仅仅是站在一方当事人一边进行诉讼。因此,当检察机关认定案件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有罪时,检察机关提出与辩护相同的诉讼请求,是检察机关强制执行客观义务的应有之义。

为15年前第一次审判的被告之一准备供词

在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张智超是如何被定罪的,这次再审审理了什么样的案件?让我们回到15年前。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一年级的一名女生失踪。一个月后,女孩被发现死在学校一个废弃的厕所里。据警方调查,张智超也是这所学校的高一学生,涉嫌犯罪。2005年2月12日,警方将当时不满16岁的张智超带离了家。

据张智超的母亲马玉萍说,张智超是在寒假期间被警察带走的。因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马玉萍去了公安局。

张智超的母亲马玉萍:当时我不知道细节。当时我后来说二中那个小女孩被杀了,说是张智超,我就不信了。

王光超也被警方带走调查,他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王光超告诉我们,他和张智超是初中同学,后来被案发的高中录取了。

王光超回忆,他也是在家中被警方带走调查的。办案民警带他到公安局后,要求他说明问题,他突然失明。

原审被告人王广超:你能不知道你们学校发生了什么吗?让我猜猜。那么我猜,如果学校发生了什么大事,那么高肯定是失踪了。他说你可以解释,我说你让我解释什么,我说我不知道该解释什么?

审讯过程中,办案民警还带了一本书给他看。

原审被告人王广超:关于包庇同案、教唆、窝藏的刑法书已经交给我了。我能自己读的就是这几页。看完之后,他们还问我,说你现在可以解释事情了,然后我说不知道。

后来办案民警告诉王广超,他父亲来了,可以让他取保回家,但前提是案情要说清楚。

原审被告人王广超:我开始编口供,形成了我的第一份口供,也就是我在正月初五有了第一份口供。就像他们说的,我刚刚真的取保候审了,就回家了。

记者:你第一次告白说了什么?

原审被告人王光超:我遇到张智超,张智超告诉我他杀人了,让我帮忙看守卫生间。

如何认定15年前屡次被撤销的判决

根据档案资料显示,张智超和王光超与被害女孩就读同一所当地高中,被害女孩于2005年1月10日失踪,而张智超和王光超在案发一个多月后被警方带走调查。2006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智超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光超因犯容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那么,当年的判决认定了什么样的犯罪事实?

判决书显示,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被告人张智超在教学楼洗手间遇到被害人高某,在周围无人的情况下,上前将高某劫持至洗手间,强奸高某并将其闷死。随后,张智超将尸体转移到洗澡间的一个废弃厕所躲藏起来。被告人张智超离开洗手间时,遇到被告人王光超,向其讲述了犯罪事实,并请王光超帮忙看守洗手间。之后,被告人张智超去学校食堂买了一把新锁把废弃的厕所锁上。

对于判决中指控的犯罪事实,王光超表示自己是冤枉的。据王光超回忆,案发当天是周一,警方确定的时间段是升国旗、跑步锻炼的时间。在此期间,他根本没有见过张智超,更不用说为他看守洗衣间了。

王光超还告诉我们,后来检察官讯问他的时候,他一直在翻供,希望案件能够得到翻案,但他的翻供并没有影响案件的最终定性。当时,王光超对张智超感到绝望和愤恨。

王光超的辩护律师刘志敏:他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张智超伤害了他,但他认为是张智超的,也就是他被拖进这个案件,他对张智超还是有一点怨恨的。

原审被告人王广超:当时我心里想的是,张智超如果做了什么事会冤枉我,这也是我在庭审中不申辩,庭审后不上诉的原因之一。后来法院开庭,我问张智超有没有异议,张智超没有异议。然后他问我,我说没有。律师也提前跟我说了,说这一句话之后可以回家缓刑。

在缺乏关键证据的五年后,张智超提出上诉

日复一日,张智超坐了5年牢,母亲马玉萍也习惯了一边工作一边去张智超。然而,她没想到的是,在2011年的一次探访中,22岁的张智超再次向她提起了这个案子。

张智超的妈妈马玉萍:儿子,他跟我说,妈妈,二中发生的事跟他没关系。妈妈,请给我请个律师吧!这时候我开始抱怨。

为了帮儿子诉苦,马玉萍先后在山东和北京找了几个律师。虽然前期不顺利,但她从未放弃。

张智超辩护律师李勋:如果单看本案的判决,可以看到整个案件所支持的一些基本证据都来自被告人的供述,只有供述才能支持整个判决。

此外,NDA比较的结论是强奸案定罪的关键,但在本案中也缺失了这一结论。

疑点重重,多项证据表明案发时间存在偏差

为了帮助张智超上诉,李迅后来找到了其他几位律师为张智超提供法律援助,其中就包括王光超。在阅卷过程中,多名律师发现此案疑点较多。首先,根据现有证据,判决确定的犯罪时间很可能存在偏差。

张智超辩护律师王:从现场的照片来看,是一件红色的棉袄,蓝色的牛仔裤和这样的西装。那一天的证词意味着她失踪那天穿的衣服是这件黄色夹克和白色裤子。

在的辩护律师王:所以很明显,不管是谁干的,如果她是在失踪当天,也就是2005年1月10日早上6点20分被杀害的,不管是谁干的,都不可能换衣服,所以我们也认为她死亡的时间是很有问题的。

张智超的律师还表示,即使案发时间没有问题,根据判决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张智超也没有作案时间,因为案发时国旗正在升起和飘扬。几名学生的证词证实,张智超参加了升旗仪式。

那一年,只有一个人作证说警察锁定了张智超

那为什么警察把调查方向指向张智超?在仔细梳理了所有的案件档案后,律师发现警方依靠的是一名王兴证人提供的证词。

辩护律师王:据王说,高失踪的那天,他没有去跑步锻炼,所以在宿舍里,然后他听到隔壁这个厕所里有女生在激烈地尖叫。

张智超辩护律师李勋:他听到有人呼救,证明受害人还活着。当他跑出去迎接他时,张智超和王光超已经在洗手间门口,他们有说有笑。

几位律师对王提供的这一关键证词非常重视,还专门来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实验。但根据实验发现,挟持控制被害人、奸杀他人、藏匿尸体、告诉王光超看守现场、下楼去小店买锁、返回现场锁门等犯罪。判决中显示的,不能在犯罪时间内完成。

辩护律师王:从这个门口到发现高尸体的厕所大概有十米左右的距离,按照他的说法,就是从听到女孩的哭声到出来见的时间可能不到一分钟。所以在这个时候,张智超已经完成了所有的罪行。

同时,律师在调查中还发现,根据判决,张智超是在6: 20买的锁,但食堂老板说他的营业时间是7: 00多,这也说明张智超在判决时不可能买锁。

所有的疑问都写进了诉状,最高法对此非常重视

几名律师经过实地走访和调查,将发现的疑点全部写进诉状,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注意。

2016年4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与张智超的母亲和律师沟通。在详细了解该案后,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责令山东高院重审张智超强奸致人死亡案。

无罪释放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反思

2020年1月13日上午,山东高院对该再审案件宣判,改判张智超、王广超无罪。

虽然案件得到了纠正,但本案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仍然值得我们反思。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兼维:我们应该找出过去存在的问题。因此,我认为纠正案件本身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当事人及其亲属来说。此外,对公众来说也很重要,那就是我们应该从一个案例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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