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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祭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实施一周年

导语:依法维护历史事实,严惩歪曲、否认言行《国家公祭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本报记者丁国峰12月7日,第六个全国公祭日的前一周。迎着红润的冬日阳光,以青年律师为主体的42个支队约200名南京市民,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骑行20余公里,参观瞻仰了南京汉

依法维护历史事实,严惩歪曲、否认言行

《国家公祭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

□本报记者丁国峰

12月7日,第六个全国公祭日的前一周。迎着红润的冬日阳光,以青年律师为主体的42个支队约200名南京市民,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骑行20余公里,参观瞻仰了南京汉中门、清凉山、五台山、北极亭、正觉寺外的5处遇难同胞葬地。

自1937年12月13日以来的40多天里,南京有30多万人被日本侵略者杀害,到处都是尸体的墓地都标有铁一般的事实。如今,17处墓葬遗址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仅得到了全面修复和保护,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自发前往瞻仰。从2018年12月13日起,随着《南京市国家公祭保护条例》的正式实施,墓地也首次作为法定的国家公祭设施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这项规定背后有哪些鲜为人知的故事?《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深度采访。律师贡献法治智慧

填补地方立法的空白空

“这辈子最自豪的事,就是去年5月15日受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在纪念馆和律师协会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奋战了45天,完成了《条例》的立法前评估。以及法案的起草。”已近60岁、连任江苏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江苏三发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说起这部填补了国家关于保护公祭活动立法空白的地方性法规空,眼中闪过异样的激情。

有着多年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经验的资深律师孙勇,依然感到责任重大。“这也是南京地方立法史上首次同年新增立法项目,同年完成立法。”立法起草小组在的带领下,以刘伟、杨、周、闫宏宇、刘等律师为主要成员,放弃大量工作和业余时间,以“立委”的思维和洞察力,走遍全市17个被害人葬地,完成了14万字的立法前评估报告、条例和起草说明。

在纪念馆专家的参与下,立法起草小组还制作了近200万字的立法汇编材料。“他们交出了一份无愧于烈士、无愧于时代的完美答卷。也是社会精英致力于捍卫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贡献法治智慧和力量,弘扬家国情怀的一个缩影。”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认为。

翻开这部凝聚着南京法人智慧的地方性法律,字里行间可见立法者重在弘扬爱国主义、凝聚民族精神、规范引导行为。“条例颁布后,我们登上学校平台,通过各种采访和展示走进媒体直播室。我们还发现,在实地考察中发现的一些埋葬地点缺乏日常保管工作,缺少位置指引标志,公民。对纪念活动不便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南京市人大代表、江苏三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刘伟介绍。

12月3日,《条例》实施一周年前夕,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艺馨率队开展执法检查。这一时期,刘维的原金陵大学埋葬地、鱼雷营埋葬地、太平门纪念地等。在地图导航软件中找不到,这给公众的追悼会带来了不便。他迅速协调专家核实细节,组织三发律师事务所、江苏新闻广播、高德地图公司开展了墓葬遗址电子地图标注活动。12月11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从现在开始,只要打开地图搜索关键词埋葬地,南京所有17个埋葬地和2个纪念地都能精准显示。

晴天行为经常发生

没有必要依法精确打击

通过立法来规范违反公序良俗的言行,尤其是对线上线下时有发生的各种恶意歪曲、否认历史的行为给予有力的打击,是过去一年该立法实施较为成功的一个方面。“这项规定准确表达了包括海峡两岸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心声,对维护历史真相和法律正义将产生深远影响,必须严格执行!”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姚认为。

11月29日,来自立法、司法、律师、法律、历史等领域的40多位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在南京举办了“精致日本行为”法律研讨会。南京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李志斌分析介绍了近年来发生的7起“晴天”行为。

2018年以来的这些案件中,除了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遗址“日本军装”事件、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视频发泄事件外,还报道了几起新型案件。

其中:2018年10月,犯罪嫌疑人姜在网上拉人入群,建立了一个名为“黑龙俱乐部”的QQ群,群内有60多人。蒋与群管理员谭等人大肆发表侮辱受害者、美化日本侵华历史等非法言论案件。

2018年12月,于在担任群主的QQ群中发布一起非法言论案,以寻求刺激为乐。

2019年3月,朱在“黑龙会”QQ群中发布了许多美化日本侵华历史、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等非法言论案例。

目前南京共有治安案件6起,刑事案件1起,治安处罚共计7起。目前,3人已被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值得注意的是,“自媒体”的无序发展,使得“精致日本元素”从线下走向线上。

“所谓自媒体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发布的内容完全由个人决定,这使得其内容不可避免的低俗和有害。”李志斌认为,“精日元素”借助自媒体平台传播、传播大量“精日”言论,甚至形成具有一定组织性的网络群体的一系列互动信息,为各种“精日”言论不断聚集、发酵、传播提供了平台,包括令人震惊的“黑龙俱乐部”QQ群。

《条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列举了三种典型的“好天”行为,包括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历史事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幸存者,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和民族的言论和信息。尊严,伤害人的感情;通过拍照、录像或者在互联网上公开传播等方式,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抗战纪念馆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侵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幸存者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对治安处罚、纪律处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实际情况往往不限于此。”李志斌坦言,司法实践中对于建立QQ群和微信群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一些地方发生类似事件后,执法机关对如何决策“畏首畏尾”、“举棋不定”。

目前公安最高处罚是拘留15天,但一些不良言行借助互联网疯狂传播,不仅传播错误价值观,误导青少年,还毒害社会风气,破坏公序良俗,性质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但由于没有上级法律明确定罪标准,大部分案件只是以治安处罚,有的案件甚至陷入两难境地。

积极维护历史真相

反对肆意歪曲和否定

12月13日被定为全国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日,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一致通过的。它是国家意志、信仰、情感和人情的重要体现,彰显了国家政治文明的进步。

“这一规定规范了国家公祭的场所、设施和礼仪,对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和划定红线,为在南京举行国家公祭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保障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的现实举措,对其他地方立法具有示范作用。”201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讨论时,对《条例》的制定和颁布给予高度肯定。

"这项规定是地方立法中的经典,并创造了许多先例。"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腊生认为,这是首次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也是地方立法保障国家重大活动顺利举行的典型范例,是地方法律专业人士积极参与立法的成功范例。

12月4日和5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95岁的胡新甲和91岁的金茂志相继离世,只有78名幸存者被侵华日军南京市受害者援助协会登记为健在。

“随着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离去,否认南京大屠杀历史的方法也在不断变化。有些人不否认具体的受害者和幸存者,而是转而否认、歪曲和淡化整个历史事实和受害者。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和惩罚这种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行,是一个新课题。”曾以幸存者身份起诉日本右翼侵犯名誉案的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覃桢认为,维护历史真相需要更多的法律界、法律界人士参与。

展示过去,教导后代。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共接待中外游客796万人次,缅怀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创造未来的精神汇聚于此,并向世界传播。

南京,12月12日,报纸【编辑:田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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