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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4位农民工讨薪被媒体报道 已有人拿到工资准备返乡

导语: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4日电1月3日,中新经纬客户端报道了4名农民工的讨薪过程。稿子发出后,引起了农民工的注意。近日,中新经纬记者再次联系上述四位农民工,了解他们近期的讨薪进展。一位著名的农业工人已经恢复了工资,准备回家过年。资料图来源:中新经纬熊思怡照片在天津远大城工作的徐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4日电1月3日,中新经纬客户端报道了4名农民工的讨薪过程。稿子发出后,引起了农民工的注意。近日,中新经纬记者再次联系上述四位农民工,了解他们近期的讨薪进展。一位著名的农业工人已经恢复了工资,准备回家过年。

资料图来源:中新经纬熊思怡照片

在天津远大城工作的徐鹏上个月因拖欠工资来到天津讨薪。根据协议,徐鹏的工资应于2019年11月30日支付,但徐鹏当天没有收到工资。从那以后,他联系了很多部门反映问题,索要工资。

近日,报道称,在中新经纬客户端报道后,他们的讨薪问题也受到了相关部门和承包商杨老板的关注。1月10日,徐鹏和他的7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共计10多万元,这些工资全部存入了他们的银行卡。

“听到我拿到工资,我的家人非常高兴。我打算回重庆老家过年。我已经离开一年了,应该回家了。”徐鹏说,他和工友们买了回重庆的火车票。为了尽快回家,他决定先从天津去北京,再从北京转机到重庆。

徐鹏去年也在贵州工作了几个月。他说,一些老乡已经收到了他的工资,一起带回了重庆。中新经纬记者问,明年春天你会出去工作吗?徐鹏说,他希望找一份离家更近的工作,最好在重庆本地工作,这样就不用“背井离乡”。

然而,其他三名农民工都表示,他们拖欠的工资仍然没有进展。

在上海一家食品厂工作的冯子珍说,快过年了,她和几个工人打算年后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在山东菏泽工作的木匠吴香林说,承包商仍然告诉他,他没有钱,不会结清他的工资。在北京做保安的赵东说,每次打电话给对方要工资,对方都找各种借口推脱,“他忙,他开车,工资肯定会发”,到现在一分钱都没发。上述农民工均表示,将继续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应得的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将于5月生效

对于上述农民工遇到的问题,如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等。近日,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据业内人士透露,这是中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这个法律里有哪些干货?农民工未来应该如何维权?中新经纬记者为您梳理了几大问题。

资料图来源:中新经纬熊嘉丽摄

重点1:移徙工人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农民工有权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农民工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完成劳动任务。

焦点二:农民工能否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劳动就业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规定了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与被招用的农民工达成书面协议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被聘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符合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就业的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施工。

农民工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拖欠纠纷,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以及依法由其保管的清单等材料;如不提供上述材料,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不良后果。

焦点三:农民工工资怎么发?

过去老板拖欠工资后,经常会出现“以物抵债”的情况。对此,《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

薪资来源:中新经纬熊嘉丽照片

此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变相扣留绑定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上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焦点四:建设项目可以用预付款开工吗?

此前,工程建设行业很多建筑承包商需要垫付施工资金,这也导致农民工无法按时拿到工资。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建设需要的财务安排。未达到建设所需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建设单位出资。

此外,《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方式、人工费分摊周期,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人工成本的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焦点五:拖欠工资会受到什么处罚?

1.媒体曝光:《条例》第四十七条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评价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水平。用人单位存在严重侵害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2.黑名单:《条例》第四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相关责任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从政府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运输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约束。

3.限制其新增项目:《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增项目,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4.罚款: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立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担保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项目,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焦点六: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暂时无力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逃避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使用应急周转资金垫付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的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用。已经支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追偿。

焦点七:农民工工资拖欠到哪里投诉?

《条例》第十条规定,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话、网站等渠道公开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和投诉。对于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部门不受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和投诉人。

后记:年底农民工欠薪高发,中新经纬客户端举报的4起案件只是众多欠薪案件中的冰山一角。采访中,部分农民工因法律意识淡薄,采取了一些极端的讨薪手段,再次呼吁农民工兄弟理性维权,不违法。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希望大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相关部门和相关媒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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