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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徽的内容 中国共青团团徽的由来

导语:引导阅读 1922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前身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宣告成立,揭开了中国青年运动的新篇章。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始终发挥着党和政府之间的

引导阅读

1922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前身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宣告成立,揭开了中国青年运动的新篇章。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始终发挥着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与党的进步同步。

中国共青团会徽的由来

共青团会徽

1949年4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共青团中央根据代表们的要求,作出了制定团旗、团徽、团歌的决定,并于当年5月15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了征集团旗、团徽、团歌的通知。

通知发出后,团旗到1950年5月才发出,团徽的设计没有完成。1955年9月,共青团中央再次决定进行少先队旗、徽、歌、旗、歌、徽的设计。1956年4月,共青团中央向各级组织发出通知,征集旗、徽、歌和少先队旗、徽、歌的图案和歌词。与此同时,当时的中国美术家协会副秘书长钟灵在一些专业艺术家中收集了国旗、国徽、国旗和国徽的图案。

截至1956年10月底,共青团中央已收到来自18个省市约200名作者的团徽、团旗、团旗、团徽设计稿近600份。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为使用的团旗和团旗都很好,不需要重新设计。因此,这项工作实际上主要集中在团徽的设计上。因此,他们继续在一些省市组织和一些艺术家中征集团体会徽的设计图案。经过一段时间的征集,共青团中央在1957年2月共青团中央召开的省市委员会书记会议、5月9日召开的共青团第二届中央第五次全体会议、5月下旬召开的共青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专门展示了征集到的共青团会徽设计图案,征求了所有与会者的意见。然而,所有与会者都认为没有令人满意的工作。由于反右,团徽的设计停了一段时间。

1958年,反右斗争结束后,共青团中央又开始了这项工作。这时,经过一年多的征集会徽设计的实践,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和宣传部的领导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思想,即会徽的设计应该由共青团的艺术家来完成。为此,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罗毅专门把团中央宣传部干部郑荣石叫到办公室,谈了秘书处对团徽设计的想法,让他找一家《中国青年》杂志的美术编辑,结合几种设计图案的长处,想出一种新的设计图案。当时Se也讲了几个模式供参考。

当天,郑荣石找到《中国青年》杂志的美术编辑·李国静,向她转达了Se的意见和要求,并请李国静看团中央书记处和宣传部选定的团徽图案。接受任务后,李国静迅速将三张设计图交给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收到设计图纸后,经过讨论决定在《中国青年》杂志上发表,并进一步征求了整个代表团的意见。所以这三张设计图就刊登在了1958年《中国青年》杂志第八期的封底上。

1959年初,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罗毅找到李国静的办公室,告诉她,在征求意见后,大多数人认为第一种设计模式更好,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即第二种模式上写有“中国共青团”字样的丝带应放入第一种模式,而团旗应参照第三种模式的方案进行修改,使团旗有一种浮动的感觉。按照Se的意见,认真修改了团徽的设计图纸,并迅速制作了标准图纸和说明。

1959年4月29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耀邦致信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刘兰涛,要求中共中央考虑团徽图案,并附上李国静绘制的标准地图和根据该标准地图制作的样章。报告还向党中央提出了5月4日公布团徽的建议。4月30日,刘澜涛向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提交了这份报告。同日,宣读批示:“刘、周、彭回阅姚榜,拟同意五月四日公告。”随后,刘少奇、周恩来和彭真围成一圈表示同意。1959年5月4日,《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共青团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标志》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解释》。至此,会徽正式颁布。

综上所述,共青团会徽从设计指导思想到构图,经历了一个集思广益、逐步完善的复杂过程。单纯的结论是不可能搞清楚会徽的设计者是谁的。共青团会徽的设计是全团上下和团内外热心参与者集体智慧的结晶,不能归功于任何一个人。因此,在团徽设计征集工作基本结束的时候,为了向积极参与团徽设计的人表示感谢,共青团中央向团中央赠送了一本精装笔记本和一封统一印制的官方感谢信,感谢那些提供团徽设计风格的人, 连同参与创作团旗、队旗、队徽、团歌、队歌的人(据主办方回忆,当时送出了80多份这样的纪念品)。

团徽的象征意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会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象征。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全国各族青年,在党的指引下勇往直前。

联盟会徽的内容

团徽的内容是团旗、齿轮、麦穗、旭日及其光芒,以及上面写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字样的丝带。团徽被涂成金红色。团旗的旗面和丝带是红色的,团旗上的五角星及其周围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都是金色的。

团徽的使用和制作

《共青团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团组织和团员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和佩戴团徽。”

会徽的具体用途是:

一、全国代表大会和共青团代表大会的会址,共青团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大会的会址可以悬挂共青团会徽。共青团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门口,不挂会徽。

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由省级以上共青团命名的可以悬挂团徽。

在节日游行和庆祝期间,不要举起团体会徽。

二、共青团组织在其奖项、旗帜、奖章、证书、光荣书等荣誉证书、证书和共青团报刊杂志上可以印有共青团标志。

一切标志、装饰品、广告、工商产品图案、日常生活陈设品,均不得使用团徽。

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徽制成徽章,发给共产主义青年团成员佩戴。共青团成员要自觉佩戴徽章。各级共青团组织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共青团徽章。徽章戴在左胸。

共青团徽章只发给共青团员、各级共青团员(包括兼职团员)和共青团机关党员干部,每人一枚。不属于党员、团员的干部、杂工,不发给徽章。当一名成员被逐出联盟时,他应归还联盟徽章。

丢失徽章的会员可以申请更换。团员离开团组织后,徽章丢失,不再补发。

团的徽章不得转让给他人。会员不能主动给外宾发放徽章。如果外宾主动友好地向团员索要徽章,团员可以将徽章作为纪念品送给外宾,但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并申请补发徽章。

四、会徽的制作,严格按照1959年5月4日共青团中央《关于公布中国共青团会徽的决定》所附图案标准,按比例制作。团的徽章是团中央指定的工厂制作的。未经共青团中央批准,工厂不得私自制作共青团徽章,也不得将共青团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

资料来源:李宇琪《共青团历史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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