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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反杀案 “陕西反杀案”追踪:18秒反击 正当防卫与否惹争议

导语:编者按:没有浮华,没有空的空谈,没有“标题党”。在信息轰炸的互联网时代,我们只希望静静地记录身边的故事,关注生活的冷暖,带你触摸社会的体温。中新网3月28日电本网站客户端:“陕西反杀案”追踪:18秒反击,正当防卫还是没有争议的作者杨雨奇近日,被媒体称为“陕西反杀案”的新闻不

编者按:没有浮华,没有空的空谈,没有“标题党”。在信息轰炸的互联网时代,我们只希望静静地记录身边的故事,关注生活的冷暖,带你触摸社会的体温。

中新网3月28日电本网站客户端:“陕西反杀案”追踪:18秒反击,正当防卫还是没有争议的

作者杨雨奇

近日,被媒体称为“陕西反杀案”的新闻不断引起公众关注。事件发生在2017年12月10日。来自陕西的22岁男子王朗在酒吧被受害人李磊挑衅,王朗还击时将李磊打死。案发后,王朗因故意伤害罪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一审宣判后,王朗及其父母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2018年12月20日二审开庭。庭审中,辩护律师徐昕认为王朗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检方则辩称王朗防卫过当。

随着现场监控视频的曝光,对王朗行为的定性也引起了网友的讨论。因此,王朗的父母于今年3月20日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新材料,希望利用“昆山反杀案”的先例,为儿子争取正当防卫的判决结果。

18秒反击!王朗一审被判9年

2017年12月10日晚,李磊和王朗双双现身泾阳县七彩酒吧。李雷和王朗不认识。他们在酒吧相遇时,分别喝了很多酒。

20点32分,李磊、王朗和他们的朋友在酒吧相遇。接下来五分钟发生的事情结束了李磊年轻的生命,把王朗送上了被告席。

资料图:陕西省高院对王朗案进行二审。中国法院公开网视频截图

监控屏幕恢复了事件。在调酒师的带领下,李磊一行经过王朗所在的2号桌,与王朗对视了几秒钟。

据带路的服务员说,李磊以为王朗在盯着他,于是大喊:“你在盯着X!”

随即,李磊质问,从边桌上拿起一个烟灰缸,扔在王朗的胸前。王朗也从桌子上抓起一个啤酒瓶,起身和李磊争辩。

根据一审判决书记载的王朗供述,王朗称自己拿起酒瓶只是为了壮胆。但这一行为激怒了李磊。"他问我想怎么处理这个瓶子。"我问他为什么嫉妒我,他说打了你。你好。"

这时,双方朋友和酒吧工作人员分别劝阻,但李磊不听,抓起啤酒瓶准备回应。双方的朋友也分别从两人手中接过啤酒瓶。

随后,受害人李磊推倒现场沙发,再次抢过啤酒瓶,上前继续争吵。他打碎了手中的啤酒瓶,递给王啤酒瓶继续和王朗纠缠。

监控显示,20时36分11秒,双方的朋友陆续散去,而李磊又把啤酒瓶递给了王。他自己拿起啤酒瓶继续和王朗吵架,他挑起了话头。

王朗开始反击李磊。来源:现场监控视频

在接下来的18秒,两个人的命运被改写了——

20: 36: 13,李磊用手推王朗的脖子,王朗怒不可遏。被打懵了两秒后,王朗手里拿着啤酒瓶打在李磊的头和肩膀上,瓶子破了,双方打在了一起。冲突升级的18秒内,王朗用破啤酒瓶多次刺伤李磊,导致李磊倒地。

落地后,李磊还抓着王朗的外套和头发。王朗拿着一个破啤酒瓶,和李雷一起撕。短暂的僵持后,李磊放开了手,王朗起身捂住血肉模糊的腹部,向酒吧门口走去。

十几秒钟后,两人消失在视频中。根据判决,王朗恢复平静后,立即要求朋友拨打120急救电话。20时48分,120急救人员摸到现场,将李磊送往医院救治。经泾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2月11日,王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28日,王朗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图片由王朗案一审判决应诉人提供

争议: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一个狐疑的眼神,一场5分钟的冲突,28岁的李磊死亡,22岁的王朗入狱。冲突现场的监控录像也被公之于众。

针对王朗的判断,不少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微博网友评论截图

王朗及其父母对“故意伤害”的定义表示不满。根据一审判决笔录,王朗的一审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李磊倒地后王朗并未继续犯罪,其具有犯罪中止情节。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王朗的故意伤害罪行为在李雷倒地后已经完成并既遂,不存在刑事中止,故不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一审判决的判决结果和被申请人提供的图片

至于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另一个原因,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在二审中表示,李磊的行为在矛盾升级的18秒内只是轻微的暴力行为,而王朗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过当,具有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因此被判为“故意伤害罪”。

许昕认为,在李磊激怒王朗的过程中,王朗表现出了善意并求情,但李磊仍多次手持啤酒瓶进行殴打,并明显攻击了王朗的脖子,这是正在发生的紧急违法侵权行为。在许昕看来,王朗此时采取的措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王朗的父亲王天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同意一审“故意伤害罪”的判决:“我不明白他是先被挑衅威胁的。难道要等被打了才能还手吗?”王天赐说。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记者李慧思摄

是更像“聊城辱母案”还是“昆山反杀案”?

案件发生后,控方、法院和辩护人将案件与涉及辩护权的案件进行了类比。其中,“聊城辱母案”“昆山反杀案”被多次提及。

在许昕看来,王朗案与昆山反杀案有很多相似之处。许巍二审辩护时,对比了两个案例:余海明反击砍刀;李磊递给王朗啤酒瓶,两人都是反杀;其次,两起案件的被害人都有寻衅滋事的前科,冲突也是先欺负、先挑衅被告人引起的。

此外,许昕认为,在“昆山反杀案”中,余海明甚至持刀追赶被害人,但王朗及时制止了袭击,应视为正当防卫。

但公诉人并不认可王朗案与“昆山反杀案”类比:昆山反杀案是海明头部被砍情况下的反击,而王朗案只是一般的挑衅,李磊只是推搡和举起啤酒瓶,并不是严重的暴力袭击。而在王朗明显占了上风之后,他还捅了李磊一刀。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事实上,在咸阳市检察院一审提交的《公诉意见书》中,检方认为于欢在聊城辱母案中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案件,对于本案的审批更有意义。

在量刑建议中,《公诉意见书》引用了“聊城辱母案”,从违法侵权和防卫强度、双方使用的手段、防卫时机、刺伤后果、严重后果和案件起因等方面说明于欢的防卫过当。,并指出本案的判决对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因此,《公诉意见书》提出王朗为制止不法侵害而进行的反击是必要的,但其过度反击明显超出常理,造成了李磊死亡不应发生且无必要的重大损害,其辩护明显过度,应承担刑事责任。

“昆山反杀案”监控视频曝光新增视频截图

声音:有抗辩条件,但抗辩权行使不当

王朗行使辩护权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启林回应本报记者:“王朗的反击有抗辩的前提条件,但辩护权的行使很难说。”

阮启林分析,从视频显示的事实来看,李磊无故骂王朗,将烟灰缸扔在王朗身上,无视劝阻,多次冲向王朗争吵、纠缠、推搡,并不时举起酒瓶威胁王朗的同伴等劝阻。属于饮酒后的无端烦恼,具有违法侵权的性质。王朗被惹反击,这一般有防御的前提条件。

但是王朗行使辩护权合理吗?阮启林教授认为,关键在于本案中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具体情况下,正当防卫权是否被滥用。在酒吧这样的地方,因醉酒、猛烈反击、死亡等造成的不法侵害,很难正当行使抗辩权。

此外,阮启林认为此案与“昆山反杀案”有较大不同。他解释说,昆山余海明防卫案中,不法侵害人先用拳头、脚攻击防卫人,再用刀攻击防卫人,达到了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是可以进行特殊防卫的情形。

但本案的违法侵权人李磊掀翻了酒吧内的桌椅,并多次袭击持酒瓶,却只推了王朗一把,并未达到暴力袭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如今,王朗案二审已近4个月,但案件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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