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牡丹区副区长姚峰 牡丹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姚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原标题:原牡丹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姚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原党组成员,
副区长姚峰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菏泽市纪委、菏泽市监察委员会对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姚峰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姚峰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执行决定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收取赔偿金,涉嫌贪污;在项目拆迁、承包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姚峰丧失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党的十八大后,他没有停止,也没有收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和菏泽市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及涉案款项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理查德。
据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网站介绍,姚峰在区政府班子中的分工是:负责城市建设和城镇化;分管城市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路、交通、地震、电力、通信、园林、环卫、建筑、爱国卫生、小城镇开发建设等工作。
姚峰,男,汉族,大学学历,菏泽市牡丹区人。1977年3月生,1999年8月入党,1998年9月参加工作。
1996.09-1998.07菏泽师专语文专业学生
1998.09-2000.07菏泽市西城办事处教育委员会干部
2000.07-2001.12菏泽市委办公室干部
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离开山东大学学习
2001.12-2003.01牡丹区委办干部
2003.01-2004.12牡丹区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科副科长
2004.12-2005.10牡丹区委办行政科长
2005.10-2006.07牡丹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2006.07-2008.01牡丹区委办副主任
2008.01-2011.12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1.12-2013.04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党委书记
2013.04-2016.12牡丹区黄镇乡党委书记
2016.12起担任牡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