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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盒子 幸运盒子套路满满 专家称商家应严守诚信底线

导语:最近,一款专门销售“幸运盒”的机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商场,被商家形容为一种新的零售模式。在受到年轻人欢迎的同时,有消费者指出,没人知道“幸运盒子”里的大奖是否真的存在,质疑商家有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也有消费者发现一些“幸运盒”在卖“三无产品”,甚至有消费者认

最近,一款专门销售“幸运盒”的机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商场,被商家形容为一种新的零售模式。

在受到年轻人欢迎的同时,有消费者指出,没人知道“幸运盒子”里的大奖是否真的存在,质疑商家有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也有消费者发现一些“幸运盒”在卖“三无产品”,甚至有消费者认为这台机器更像是赌博机,有从事赌博业务的嫌疑。

我们应该如何定义这种所谓的“新零售模式”?“幸运盒子”的市场乱象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更好地规范这个领域?为了找出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业内专家。

本质是有奖销售

目前市面上的“幸运盒”包括“祝先生”、“幸运测试仪”、“幸运包”等众多产品。盒子里除了一件商品,还有一张刮刮卡。

如何定义这种新格式?销售还是赌博?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本质上讲,这种模式应该属于有奖销售,而不是赌博。无论盒子里的商品价格是高是低,其本质仍然是一种销售行为。但是,商家销售奖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确标明奖品种类、中奖概率、奖品金额或者种类、兑奖时间和方式等。以完整、公平、及时和准确的方式。商家在未设置大奖的情况下谎称有奖,或者谎称有奖的种类和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和总金额、有奖的种类、数量、质量和提供方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

那么,购买行为实施后,消费者可以退货吗?“答案是肯定的。”刘俊海告诉记者,既然是销售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即消费者有权后悔。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王磊同意刘俊海的观点。他说,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其实是有买卖合同的,但“幸运盒”模式属于买卖合同和幸运合同的结合。

什么是幸运合同?王磊解释说,幸运合同通常可以与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结合。,使得合同当事人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不确定性,从而转移市场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或发生不确定性事故的风险。

为了便于理解,王磊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幸运合同常见的表现形式有期货交易、彩票交易、有奖销售、保险合同等。”

王磊补充说,“幸运盒”自助售货机为自动销售增加了趣味性和娱乐性,使得消费者能买到的商品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能否“物有所值”取决于消费者的运气,这实际上给销售合同增加了运气。

未知标志是侵权

有的商家承诺箱内每件商品价格大于等于30元。

但据记者调查,这些产品的销售信息并未在各大电商平台看到,很难判断产品的真实价值。记者还从供货渠道了解到,这些产品的成本低于20元,有的产品标签不明,只有品牌和代理商,没有标明厂家,甚至有的盒子有三款产品。

"商家自说自话的商品价格,其实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刘俊海认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商品的价值确实超过30元,就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刘俊海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购买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比较、识别和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不知道也不能选择。显然,公平交易的权利也受到了侵犯。

对于“优胜奖”中出现不明厂商标识甚至三无产品的产品,消费者应该向谁发起维权?刘俊海告诉记者,产品标识中缺少厂家名称和地址,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和索赔权。如果这些商品对消费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消费者有权向品牌所有者和代理商索赔。

刘俊海告诉记者,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名称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应当相应用中文标明;需要提前告知消费者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以上要求缺一项,可视为“三无产品”。

对此,企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王磊说:“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

王磊进一步指出,被包装产品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或者未依法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产。销售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王磊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瑕疵产品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瑕疵担保的违约责任,并有权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王磊认为,消费者通过“幸运盒”自助售货机购买的商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GAI法律的保护。

□记者许巍侯建斌文字/地图

我们应该严格遵守诚信的底线

作为一种新的商业业态,“幸运盒子”为什么会混乱?刘俊海指出,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只谈创新,不谈诚信;有的企业只讲发展,不讲规范;有的企业只讲效率,不讲公平;有些企业只讲速度,不讲安全。

对于如何应对新零售模式的乱象,刘俊海认为,关键要从企业做起,企业必须加强自律,明确守法经营是企业要始终坚守的底线。各种“套路”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会打压、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此外,企业要处理好创新与诚信的关系。刘俊海告诉记者,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年的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有保障”,其内容之一就是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改善诚信经营行为,以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为此,刘俊海提出相关企业要把创新与诚信结合起来,更加注重诚信;安全与速度并重,更注重安全;发展与标准化并重,更加注重标准化。“无论销售模式多么创新,商家都必须严格遵守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底线。”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说,我们必须积极行动,密切关注这一新模式,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刘俊海指出,一旦发现个别企业打着创新的幌子,通过欺骗手段误导消费者,监管部门要勇于承担责任,依法维护市场上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平交易秩序,依法维护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消除监管漏洞、盲点和实空监管领域,构建监管公信,提升监管效率。

最后,刘俊海提醒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因为自我保护才是最有效的保护。他们应该睁大眼睛,理性消费,保持警惕。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因为贪婪而遭受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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