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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打老师 “20年后打老师”案今开庭 学生的律师称将做无罪辩护

导语:中新网6月12日电去年7月,河南省栾川县发生“20年后一男子当街打老师”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持续关注。本报记者从学生常晓的代理律师郭景超处获悉,该案将于今日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敬超表示会在法庭上为常晓的清白辩护。网络视频截图:聚会经常拦路打老师20年后的“复仇”

中新网6月12日电去年7月,河南省栾川县发生“20年后一男子当街打老师”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持续关注。本报记者从学生常晓的代理律师郭景超处获悉,该案将于今日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敬超表示会在法庭上为常晓的清白辩护。

网络视频截图:聚会经常拦路打老师

20年后的“复仇”

他在街上扇了班主任一巴掌,并让他的同伴拍一段视频

从河南省栾川实验中学毕业十多年后,32岁的常晓“奖励”了初二班主任张明。

事情应该从2018年12月15日在网上疯传的一段视频说起。在这段一分钟的视频中,常晓停下一辆行驶中的黑色电动车,自己当年的班主任张明坐在车里。

“还记得我吗?”听了他的话,常晓打了张明一耳光。然后,他绕到电瓶车左侧,反复问张明:“我以前砍过我,记得吗?”又扇了对方一巴掌,最后扔下一句:“我见过你一次,打了你一次”。

开始工作前,常晓明确示意搭档拍摄用手机殴打老师的过程。

视频中,健壮的常晓看起来咄咄逼人,而班主任张明似乎不知所措。被扇了几巴掌后,张明几次嘟囔着对不起常晓。

视频中对老师的掌掴其实发生在2018年7月。事发当天,常晓约朋友去钓鱼,遇到了当年的班主任张明。无意中的相遇,激起了常晓二十多年来心中的“怒火”。

据郭敬超的律师介绍,20年后常晓选择报复,是因为第二天上课第二天打瞌睡,张明惩罚他,蹲在讲台下。期间,张明多次踢常晓的头和身体。后来张明让常晓面对黑板罚站,让常晓举起手中的板子。

“这次事件对常晓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以至于毕业十几年后,看到老师欺负学生的新闻,他都会情绪激动。”郭敬超介绍,事发前不久,常晓偶然看到一则新闻,说是一位老师欺负了一名女学生,这也是引发他行为不端的原因之一。

至于该事件,记者发现,一位名叫常晓本人的帖子用户“驼鸟009”,在2018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条帖子,解释了自己为什么打老师。帖子写道:“当我还是父亲的时候,我还是过不了这道坎,因为你给我造成的精神伤害还是会让我做噩梦,我一定要解决。”

事发5个月后,据栾川县公安局消息,张明于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报案。12月20日,常晓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

栾川县公安局通报

老师被打后感到“不光彩”

隐瞒5个月后选择报警

“报复”发生在2018年7月,但事件发生五个月后,被殴打的教师张选择向警方报案。

据媒体报道,张明最初选择隐瞒被学生殴打的事实,甚至没有向妻子提及任何事情。然而,五个月后,这段“复仇”视频在网上走红。张明告诉媒体:“全国人民都知道我现在要上街买菜,感觉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事件持续发酵后,张明任教的栾川实验中学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微信群里看到了张明被打的视频。经核实情况,学校于12月16日向栾川派出所提交了《举报投诉书》。

据媒体报道,该校表示,“过去打骂老师是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行为。不仅如此,他还故意制作视频,在网上传播。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查清事实,严惩肇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承担个人和精神损害赔偿,删除殴打视频,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前夕,6月10日晚,自称“20年后,学生殴打老师委托人父亲”的账号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消息称:我儿子其实很尊敬老师。如果他儿子的行为没有伤害到任何老师的感情,我再次道歉。

此外,文章提到儿子进去后,一直想向老师道歉,私下和解。家人和律师都去过。我也问过熟人和中间人。总共不下二十次,对方反抗。他还说,他只想要法律的公平正义。

自称“20年后,学生打老师”的党父在网络平台上发表的一篇文章

辩护律师:

其行为应当是治安处罚,不适用于“寻衅滋事”

被拘5个多月后,常晓将于今日出庭受审。

对于常浩的行为,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常浩出于在公共场所报复的动机,为了发泄情绪,在公共场合拦截、侮辱、殴打中学教师,并故意录制视频供他人观看;由此,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严重影响教师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宁,引发全社会对尊师重道传统美德的批判;影响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常晓在投案途中被侦查机关抓获,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此,郭敬超告诉本报记者,所谓“犯错”可以理解为“事出有因”。他解释说,常晓打老师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因为他过去被老师罚过,给他留下了心理阴影。

对于录制视频传播,郭敬超提出:“一开始只是想在同学中小范围传播,没想到放到网上了。”

“我们必须承认,常浩的行为一定是错误的。他本人在刑事拘留期间表示遗憾,并写了道歉书。”父亲常雷也回应:“儿子打人是不对的,但不应该视为犯罪。

常晓的道歉信被媒体公开报道

对此,郭敬超也指出,常晓的行为和过失不应属于“寻衅滋事”的刑法范畴,而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郭敬超提供给记者的辩护发言中,他写道:“常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达到犯罪级别。”因此,郭敬超表示会在法庭上为常晓的清白辩护。

郭敬超向记者展示的辩护词内容

律师的观点

寻衅滋事罪过重,支持有罪不罚

20年后报复老师是情有可原还是有罪?随着视频的流出,这个话题也引起了网友的争议。有网友认为用暴力控制暴力的行为明显违法犯罪,但也有网友表示,学生打老师是有原因的,不应该受到惩罚。

微博消息截图

常晓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凡认为:“用暴力控制暴力肯定是不对的,但仅仅定性为寻衅滋事是不够的。”

陈凡律师指出,面对尊师重教的价值取向,即使老师过去有过过激行为,但多年后选择报复、殴打自己的老师,绝对不应该这样做。

但在陈凡看来,常晓的行为并不构成检方提出的“寻衅滋事罪”。他解释说,一方面张老师之前对学生的行为确实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常晓的殴打行为并没有对老师造成严重伤害,事后他也进行了道歉。

陈凡认为,常晓的行为更符合“免罚”的做法。他提出,根据刑事裁判的谦抑性原则,在处理纠纷时应尽可能减轻刑事处罚。陈凡解释说,刑法中所谓的谦抑性原则是指以最少的刑罚量达到最大的刑罚效果。

“这意味着,只有在没有其他合适的方法可以替代处罚的情况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陈凡说。

因此,在陈凡看来,对于常晓对老师的报复,他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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