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立宝 某淘宝店主利用网店售假性保健药品 获刑10年
利用网店销售假冒保健品
法院判决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考虑,人们往往会选择在网上购买性保健药品,这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盯上的所谓“商机”,一些假冒的性保健药品也在网上泛滥。
9月1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被告人谢利用淘宝店销售假冒保健品药品的典型案例。据悉,2013年11月,被告人谢用其身份证注册了“协维518888”淘宝店。经被告人谢全兵介绍,其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了“非洲野牛”“羌鲍莉”。“男人不落”、“东方沈强一号”等“药品”名义的保健食品。
在网上销售上述“毒品”后不久,谢发现上述“毒品”是假药,但他并没有停止销售。为增加销量,谢于2014年4月6日持妻子身份证注册了“万寿堂保健品店”淘宝店,同时销售上述假药。虽然谢的妻子知道谢在网上做假药生意,但她仍然帮助丈夫做网店生意。
经司法审核,2013年11月底至2015年9月21日期间,“协味518888”淘宝店成功成交金额为988500.9元,“万寿堂保健品店”淘宝店成功成交金额为477965.8元,两家淘宝店销售假药成功成交金额合计为1466466.7元。
被告人谢购买假药,支付网络销售款515340元。根据上述两家淘宝店绑定的银行卡流量,支付宝的总取款金额为754470元。
法院还认定,自2006年4月起,谢全兵在湖南省怀化市涪陵县中心药店租用柜台,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非洲野牛”“强壮鲍莉”。以保健食品为名的“男子不落”、“东方强肾一号”等“药品”,明知上述“药品”为假药,
因谢全兵销售假药未入账,无法确定销售金额。经核实,谢全兵销售假药2次,销售金额1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其妻、谢全兵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假药而销售,以谋取非法利益。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谢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八万元;被告人谢全兵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谢的妻子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缓刑期间禁止销售毒品及相关活动。
本报记者 刘志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