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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 江苏:让黑恶势力在法律面前无所遁形

导语:江苏:让恶势力在法律面前隐形依法打击黑恶犯罪,不是抬高,也不是贬低□我们的记者周斌2017年1月28日,元旦。一大早,家住农村的苗春华一家打开门,满心欢喜地准备放鞭炮,但一个巨大的花圈出现在他们面前,一家人的笑容顿时僵在脸上...大门墙上的两个红色大字“还钱”让苗春华瞬间明

江苏:让恶势力在法律面前隐形

依法打击黑恶犯罪,不是抬高,也不是贬低

□我们的记者周斌

2017年1月28日,元旦。一大早,家住农村的苗春华一家打开门,满心欢喜地准备放鞭炮,但一个巨大的花圈出现在他们面前,一家人的笑容顿时僵在脸上...大门墙上的两个红色大字“还钱”让苗春华瞬间明白,高利贷是来讨债的。之前,苗春华曾多次受到收藏界的密切跟踪和威胁,他的债务似乎从来都不清楚。

一年多后,这个犯罪组织被彻底摧毁,江苏省苏州法院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两名主犯龚和分别被判处20年和18年徒刑,个人财产全部被没收。这也是江苏首例涉黑“软暴力”案件。

从依法严惩“软暴力”“套路贷”等黑恶案件,到深挖侦查背后的“保护伞”,从检察机关介入规范办案、提前压实证据,到法院依法保护被告人权益,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深入江苏采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感受到江苏政法机关的法律决心。

“法治关系到这场斗争的公信力和成败,关系到斗争的结果能否巩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评论说,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江苏政法机关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切实保障人权,把扫黑除恶推向正确方向,努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赌博与借贷、黑与恶的合流是突出的

感觉债永远还不清,苏州常熟的陶爱梅。

由于家中老人病情严重,手头拮据的陶爱梅经朋友介绍,于2014年11月向龚借款2.55万元。

从此,噩梦不断。

三年多来,催收人员通过尾随纠缠、强行拦截、侮辱威胁、堵门锁眼、随地吐痰、蹲在丈夫工作单位门口等方式,逼迫陶爱梅家人还钱。

“金钱永远不会结束。即使一分钟后违约,利息也会立即翻倍。我们借走了所有的亲朋好友,我们的银行卡也透支了。我们前前后后还了20多万,还是没有还清。最后,真的没有办法。我被迫去收款员家做家务还债。”前不久,在常熟市人民法院,陶爱梅多次哽咽,不停颤抖。

苗春华和陶爱梅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案件承办人、常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唐瑜带记者来到堆积了一个多成年人的案卷。打开案卷,一个个案件仿佛重现:被害人家门口的墙上喷着三个红色大字“杀人灭口”;半夜窗户玻璃被砸碎,大门上有很深的砍刀痕迹;许多剃光头和纹身的收藏家强行进入受害者家中吃饭,生活了10多天...

唐瑜告诉记者,以龚、为首的涉黑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各类犯罪。当地人遭受了140多起寻衅滋事的行为。

事后发现,这个涉黑组织导致13名受害者背井离乡,3家民营企业被迫关门,5户家庭卖房,2人严重抑郁...

“为什么法律没有及时严惩这些罪犯?”当时,一些受害者和周围的人都忍不住发问。

无锡方悦、徐倩珍等涉黑案件“套路贷”受害者的心中也诞生了这样的疑惑。

据警方通报,方悦、徐倩珍先后成立了甘多多等7家“干”字头公司,招徕失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诱骗被害人实施“零借贷门槛”“快贷”的“套路贷”犯罪。

“受害人借了1万元,而‘干’公司以保证金的名义扣除了‘砍头利息’,只拿到了六七千元,但借款协议上说是2万元。”负责此案的无锡市锡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队长蒲耀润表示,在还款过程中,“干”公司以受害人“态度恶劣”等各种理由单方面承认违约,并以殴打、威胁、非法拘禁、喷红漆、堵门锁等方式非法收取。

从2016年2月到2017年8月,短短一年半时间,“干”公司非法敛财2700多万元。

接受采访时,不少来自江苏政法系统的人士指出,近年来,在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赌贷并黑、恶的特点突出,龚案、案就是典型的例子。虽然当时有不少受害者报警,但由于是新型案件,法律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软暴力”、“套路贷”等行为,公安机关只能按照普通民间借贷纠纷来处理、处理和调解。

建立有力的证据链来指控犯罪

记者翻阅龚案件卷宗,看到其组织的微信群名为“常熟老街黑社会性质组织”;会员多次在微信朋友圈上传当地派出所照片或视频,并分发“准备进去抢人”“派出所是欠钱人的保护伞”等字样。有一次,龚带领手下,在派出所门口直接威胁要逼受害人还钱。

罪犯很大胆,但他们已经进入了警察的视线。

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马冬梅告诉记者,早在2015年,面对大量涉债警情的出现,苏州警方积极应对,规范接处警工作,要求民警佩戴执法记录仪,对采集人员的“软暴力”行为取证并固定证据。“这为迅速查处包括龚案在内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8年1月,“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惩治使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当年2月,苏州警方迅速出击,异地用警,对龚、进行监视居住。5月14日,他们被刑事拘留,7天后,检察院批准逮捕。

“龚案不同于我们之前所知的传统涉黑案件,没有明显的暴力特征。这是办案最大的难点。”参与指导办理刘汉、刘伟涉黑案件的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王勇说。

因此,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初,苏州检方介入指导侦查,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建议210余条,及时补充完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全面审查梳理笔录1400余份、借条1200余张、电子证据500G,形成了1248页、7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

苏州检察机关借助大量证据,从龚案中提炼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认定送花圈、侮辱威胁、堵门、作画为“软暴力”,符合涉黑犯罪的行为特征,足以对被害人形成心理胁迫,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提起公诉。

在苏州之前,无锡警方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取证,于2017年8月成功捣毁了以方悦、徐倩珍为首的涉黑组织,抓获成员40余人。

无锡市锡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王海波回忆,当时并没有“套路贷”的概念,如何认定方悦案的性质,认定犯罪事实,是办案机关面临的难题。

为此,无锡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多次研究业务,统一执法思想。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围绕涉黑组织“四个特点”,连续数月开展外围补充认证工作,全面收集、固定各类证据材料,形成了强大的证据链,为认定涉黑组织犯罪性质提供了准确、全面的依据。

最终,方悦案成为江苏首例涉及“套路贷”的案件。

依法严惩与宽大处理齐头并进

2018年10月23日,龚案公开宣判,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20年和18年有期徒刑,其他人被判处2年至15年不等的不同刑罚。两个多月后,方悦案也迎来了判决。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9年和18年,其余36人被判处1年9个月至15年。

二审维持原判。

“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关键成员依法严惩,对判刑的依法严惩甚至坚决判处死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计委员会专职委员蒋坚定地说。比如在淮安聂元元涉黑案中,这个涉黑组织侵占城乡结合部,插手土方工程,开设地下赌场,高利放贷,暴力敛财。聂元元在聚众过程中还持枪杀人,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一审法院判处聂元元死刑。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专项斗争一年多以来,江苏始终对黑恶犯罪保持零容忍,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做到“不漏案不漏罪”,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据统计,江苏生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重刑率分别达到54%和18%,明显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

“不仅要严惩,还要严格把握恶势力犯罪分子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严控此类案件的减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委员会专职委员陈静瑜说。

针对黑恶势力案件涉案人数多、网络复杂的特点,江苏警方建立了“三个务必”长效机制,即涉案人员“保护伞”必须升级排查,遇到抗拒办案的必须指定管辖,人员多、情况复杂的必须异地用警。

“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涉黑涉恶案件都采取了异地出警。”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政委吴祖平说。

江苏在坚持依法严惩原则的同时,注重区别对待,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的,从轻、从轻处罚,切实体现宽严相济。

蒋举例说,在南京王有喜等人涉黑案中,有一名未成年被告人。一审法院认为,他犯罪时刚满16岁,只参与了少量犯罪活动。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瓦解犯罪来看,他并没有被依法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只是以一罪论处。

坚守法律底线,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2018年8月31日晚9时,庭审结束,走出西山区人民法院。方悦案的主犯之一、徐倩珍的代理律师卢正雨拍了一张法院的夜景照片,发到了微信朋友圈,并写道:“我有幸看到了最有耐心的法官、最敬业的检察官、最努力的书记员、法警和最认真的同行。你们都是最好的法人。”

“在几十个小时的审判中,法官一次也没有打断辩护人的发言。”吕叹了口气。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有人不禁担心:审判会走过场吗?

江苏以实际行动回应: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牢固树立司法保障人权理念,切实维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对于涉罪涉恶的被告人,江苏基本实现了辩护全覆盖。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未在黑案中聘请辩护律师的,已指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江苏省高院刑庭庭长刘亚军表示,涉黑案件被告人将涉及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等。,甚至影响以后的减刑。只有推进国防全覆盖,才能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西山区法院岗位法官林琳表示,在方悦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比如她说,针对方悦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西山区法院在两次庭前会议上同步播放了相关录音录像,被告人和辩护人全程观看;并要求警方参加会议,接受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询问。

只有坚守法律底线,才能筑牢错案防线。江苏省扫黑办副主任姚恒斌表示,江苏一直强调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既不能人为抬高,也不能人为贬低。

“是涉黑涉恶犯罪,不是涉黑涉恶案件。”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无锡不仅依法将涉恶案件的检察环节改为涉黑案件,还出现了一些涉黑案件前期立案,但经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改为涉恶势力案件的案例。

法庭保留了最后一道防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案例指导,纠正涉黑涉恶案件在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一些错误,防止案件被认定。

陈静瑜表示,无锡法院在对四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控中没有认定“恶势力”的性质;在某些情况下调整对事实的认定。例如,在孙等人涉黑案中,被告人指控的部分犯罪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法治是最大的共同点。据了解,方悦案38名被告被判刑后,只有4人上诉。

打击金钱,杀人流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一个案件的宣判还远没有结束。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万江告诉记者,龚案宣判后,“断财断血”成为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涉案财产中,股权需要转让、拍卖,不动产车辆需要查封、执行,几百张黄金金额上千万元的借条需要进一步明确,给法院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彻底挖出黑色恶性肿瘤”。

为使龚案“水落石出”,常熟法院成立执行专案组,采取调查核实、冻结、扣划、扣押、拘留等措施100余次。警察蹲着等待,并与家人交谈,形成强大攻势,迫使执行者的几个家庭腾空所涉房屋,并运送所涉车辆。

“苏州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规范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财产刑事判决执行工作的意见》,为及时落实财产刑提供制度保障,有效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吴万江表示,苏州法院经审查还发现,此前有三起民间借贷诉讼涉及龚一案,准备近期改判纠正。

恶势力的发展与其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打击黑恶势力,必须“灭财断血”,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

江苏省公安厅坚持抓涉案人员、查涉案财物,深挖犯罪线索和利益链条,对黑恶势力进行全链条打击。目前,涉案资产被查封、冻结2.43亿元。

苏州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明明健非常赞同“破财砍血”必须深挖利益链的说法。比如他说,苏州检察院正在办理吴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目前已查实该犯罪集团勒索数千万元,但吴名下有15处房产,购买时价值1000多万元,仍需深挖犯罪线索。

记者注意到,在龚、案中,所有主犯均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江说,在审理涉黑犯罪案件过程中,江苏各级法院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资格刑、禁止令等多种手段,“破财断血”。已审结的所有涉黑案件均被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一些地方,骨干成员还被判处没收所有个人财产,以加强经济制裁。

正如罪犯受到法律的严惩一样,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正在回归正常生活。“没有邪恶,吓得天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发自内心地支持和支持消除邪恶。”陶爱梅动情地说。

根据第三方评价,2018年,江苏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满意率达到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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