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带量采购 多地发文促药品带量采购落地:保障药品降价不降质
中新网3月5日电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选定4个直辖市和7个省会或计划单列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目前,沈阳、大连、天津、上海、Xi等地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细则,既明确了医保基金用于药品采购的预付比例,又强调要坚决防止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
中新网资料图中的魏亮照片
保底支付:多站点医保基金预付比例达到50%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方案》,试点工作在京津冀、沪渝、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Xi等11个城市开展。
第一批招聘中,从15家药企中筛选出25种药品,平均价格下降52%,降幅最高达到96%。
《方案》提出,要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药品总消费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实行带量采购。
此外,为保障支付,《建议》提出,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在预算总额的基础上,按不低于购买金额的30%向医疗机构先行支付。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记者注意到,在近期地方出台的细则中,不少地方规定的医保基金预付比例应高于30%。
如辽宁省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沈阳、大连两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不低于本地区年度采购总额50%的比例向本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预缴流动资金。
根据天津市发布的细则,医保经办机构按合同采购金额分两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
4+7试点城市之一的Xi市,最近公布了当地的实施计划。拟由医保基金按照医疗机构约定的购买金额的50%预付营运资金,购买金额达到协议约定的购买金额的50%后,向医疗机构预付40%的款项。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张天福摄
保证供应:企业不能保质保量供应药品,否则将受到处罚
如何保证药品带量采购后价格不降级?鉴于巨大的市场份额,中标药企能否保证持续供货?
对此,各地出台的政策也明确提到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天津为例,天津明确要求完善精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导致药品质量下降的行为。
此外,生产企业履行购销合同,保障药品供应,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配送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配送药品。
天津将采取赔偿、处罚、停药、替代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Xi安还在细则中强调,要依法对中选药品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适当增加检查频次,确保每一种中选药品质量安全,不发生吸毒人员药品质量安全事故。
此外,Xi安还提出“建立监测和短缺预警”,加强对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中选药品短缺情况,并第一时间向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组报告短缺和供应不及时情况。
资料图郭
保证用药剂量:多处建立奖惩机制,调动用药积极性
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在“4+7”药品采购过程中,保障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积极性是重点任务之一。
观察各地出台的政策,也明确了不同的奖惩机制。
比如天津要求完善全市药品采购综合应用管理平台的特殊药品采购监测功能,每月监测汇总各类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数据和完成情况,确保一年内完成合同金额。
此外,对于未按规定购买和使用所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应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管理。,并从医疗保险总额、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定、定点医疗保险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指标予以惩戒。
医务人员不按规定合理用药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沈阳、大连两个试点城市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可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控制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扣除成本、提取各项资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统筹人员工资支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与上述试点城市不同的是,上海不仅提出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评估,还通过调整自费药品比例引导患者用药。
根据政策,上海将适当提高“高价药”的自负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高价药品”的,自费药品比例增加10%或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