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杀人烹尸 湖南杀人烹尸案 劫财碎尸烹煮尸体
说到碎尸案,就不得不想到南京大学的碎尸案。今天介绍的湖南南大碎尸案虽然没有精湛的手法,但凶手烹煮尸体的行为却让人深恶痛绝。为了让骨头汤更有汤的味道,凶手甚至加入了八角、桂皮等香料,煮了三天三夜。
湖南杀人煮尸,抢钱碎尸煮尸
2012年11月,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发生一起杀人分尸案。凶手为了钱杀人后,把尸体煮了三天三夜。加入八角和桂皮后,尸体在高压锅里煮了几次。时隔8个月,株洲命案、煮尸案于2013年7月23日一审开庭,三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手杀后,尸体煮了三天三夜,肉烂了。
对于有犯罪记录、无固定工作的李、刘来说,缺钱是家常便饭。为此,去年11月初,李和刘多次合谋找到一个富婆,然后将她杀害。刘英,一个家境不错的中年妇女,平时爱打牌,经常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又爱贵重珠宝,因为是卡友,成为了他们两人的“另类目标”。
11月19日晚,李某与刘某协商在荷塘区红旗广场与李某见面,理由是她购买二手房需要向刘颖咨询。经不住李的再三劝说,刘英同意了,但结果是一条不归路。看房时,、刘高要把刘推倒在主卧床上,用尼龙绳绑住手脚,用透明胶封住嘴巴,抢走随身携带的妇女挎包。在他的挎包里,他发现了人民币8800元、港币200元、银行卡、存折等物品,并带走了一个金手镯、一对金耳环和一条白金项链。
和刘也以死相威胁,逼迫刘写下银行卡的金额和密码,但除了一张128元的银行卡外,其他银行卡上没有钱。当他们觉得通过银行卡取钱无望时,他们用一个湿塑料袋封住了刘的头,导致他窒息而死。
成功后,李拿了4400元走了,而刘则用事先买的刀和锤子肢解了刘英的尸体,并在尸体碎片上加了八角和桂皮,然后放在高压锅里煮了几次。后来,刘用刘英的手机给上面写着“姐姐”的号码发了一条短信,让“姐姐”觉得刘英还活着。
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刘在煮了3天3夜的尸体后,将煮好的尸骨、刘英的衣服和挎包装在袋子里,和李一起去了3个地方两次抛尸或焚烧,最远的抛尸地点是湘潭。
11月22日,李、刘将从刘颖处偷来的首饰以1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信达代销银行的老板曾某,再由曾某以13380元的价格转售给个体商贩,获利1880元。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为18,530.55元。
凶手被逮捕并被判处15年监禁
据调查,李姣已经50岁了。1997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2年3月,48岁的刘高高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人都是湖南省株洲市的无业人员。2000年6月30日,41岁的曾香玲被长沙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布判决。“没有人反对。”2013年7月23日上午,株洲市荷塘区杀人、碎尸、煮尸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凶手李姣和刘高高多次重复这简单的四个字。虽然在最后的声明中,两人都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并说“对不起”。但这不能弥补伤害。被害人刘芳家属一致要求法院判处二人死刑。
审判持续了大约三个半小时。刘高高的辩护律师认为,刘高高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论处。检察机关表示,如果行为人抢劫后为了沉默故意杀人,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