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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 “软暴力”阻挠施工构成犯罪 9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

导语:“软暴力”阻碍建设,构成犯罪厦门思明:9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起诉的一伙恶势力对“软暴力”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被告人何某、李某等人于2015年开始合作土石方工程,在思明区观音山某地块承包部分

“软暴力”阻碍建设,构成犯罪

厦门思明:9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起诉的一伙恶势力对“软暴力”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

被告人何某、李某等人于2015年开始合作土石方工程,在思明区观音山某地块承包部分工程项目。其间,何某等人为迫使该项目在该地区确立强势地位,多次以辱骂、恐吓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以纠缠、滋扰、聚众等“软暴力”手段制造声势,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产、经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2017年10月底,想承接观音山某地块土方工程的被告人何某等人不满。为挽救工程,相关被告组织、雇佣人员驾驶挖掘机与现场施工人员对质,以施工便道损坏、施工现场铁门被撬开为由侮辱、推搡现场施工人员。

被告人何某、李某为继续阻挠工程建设,迫使被害人黄某放弃工程,继续组织、聚集10余名闲散人员长期滞留施工现场,通过抢夺工具、倾倒建筑材料、物理阻挡工人和挖掘设备、威胁言语等方式纠缠、骚扰施工,导致工程完全停滞,估计损失14万余元。

2018年11月13日,思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某等9人使用“软暴力”影响他人工作、生产、经营,构成寻衅滋事罪,系恶势力团伙,主犯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其余被告人根据具体犯罪判处相应刑罚,同时返还被害人黄赔偿金14万余元。

据悉,这是根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第一起决定用“软暴力”寻衅滋事的涉恶案件。这是这两所高中今年4月9日颁布的。

办案检察官认为,“软暴力”具体是指行为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胁迫,或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为目的,在他人或相关场所内,以烦扰、纠缠、迷惑、聚众制造声势的违法犯罪手段。

  张仁平 李艺淞 廖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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